阜阳日报:阜城4条主干道昨起限行电动四轮车

发布日期:2017-12-06   作者:阜阳日报    来源:阜阳日报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昨日,阜城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再推新举措,阜城4条主干道开始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
    当日,交警、城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驶入限行区域的电动四轮车进行劝返。
    记者走访发现,这一工作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阜城首次对电动四轮车实施限行
    12月1日,阜阳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缓解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从12月4日起对电动四轮车实行限制通行管理。
    这是我市第一次对电动四轮车实施限制通行。此次限制通行的道路共有4条,与此前公布的载货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道路相同,分别为颍州路(北京路至清河路)、清河路(颍上路至西二环路)、颍上路(北京路至一道河路)、阜王路(临泉路至一道河路)。
    限制通行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在此期间,上述4条城区主干道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劝返工作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根据“百日整治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部署,12月4日至6日,交警、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及志愿者,在4条主干道重点路口,对违反通告驶入限行道路的电动四轮车进行劝返,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12月6日起,相关部门将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市区限行道路的电动四轮车依法进行处罚。
    12月4日是劝返工作的第一天。记者在清河路与阜王路交叉口看到,路口的每个方向都有执法人员和志愿者正在工作,交警岗亭也在播放有关通告的内容。
    “目前已经发现四五十辆电动四轮车,大多数驾驶人能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只有个别驾驶人提出质疑。经过宣传劝导后,均驶离限制通行道路。”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必须对电动四轮车进行规范和治理。”市民王俊玲说,2016年9月份,她被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伤,驾驶人是位70多岁的老人。由于车辆没有保险,截至目前老人还有近5000元赔偿金没有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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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车辆上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属于机动车范畴,要有行驶证;第二,要上正规的牌照。
    鉴定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要看它在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目前阜阳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大多数都未被列入这份目录,更不属于新能源汽车,无法上路行驶,也无法办理车牌,“只能作为观光车在景区、厂区或小范围内使用。”
    更重要的是,很多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没有经过培训,没有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性能无保障,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很可能车毁人亡,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些电动四轮车无法入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市民的合法权益很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