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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33012412/201712-86711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24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2-29
生效时间: 2017-12-29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农委主任解读《颍州区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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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农委主任解读《颍州区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7-12-29      保护视力色: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花卉产业做大做强,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形成引领农业转型升级的特色支柱产业,特制订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1.明晰区域范围。在颍州区花卉产业联合体规划的3万亩花卉产业集群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以批准的产业规划为准)注册登记并从事鲜切花、盆栽花卉生产、加工、科研、市场开发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种植经营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扶持政策

2.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在整合全区相关涉农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另列支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支持本规划区域内花卉产业发展。

3.支持规模化种植。对当年在以上区域内新增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基地,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及以上,且种植木本花卉每亩投资不低于10000元、草本花卉不低于6000元(同期市场平均价)的,第1-3年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第4-5年每年每亩补助500元,第6-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对当年按照以上标准新增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优先预留合理附属设施用地。

4.鼓励花卉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花卉经营主体凡吸纳颍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签订3年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外,另按照每吸纳一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5.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本规划区域内经批准建设的水、道路、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或采取PPP模式配套建设至基地周边。

6.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对在本规划区域内从事花卉产业建设的玻璃温室、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及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组培中心、冷链设施、烘干设施等基础设施不动产,由经营主体先行投入,建设工程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按投资额的45%予以奖补。

7.鼓励花卉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2017年底前首次入驻本规划区域内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承诺从事经营销售花卉产业相关产品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按每年20%的比例支付。鼓励本规划区域内的花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规模,对通过电商销售花卉种苗、盆花、鲜切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凭网店主页截屏和产品名录、销售清单,从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按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参照《颍州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阜州政秘〔2015〕6号)规定执行。

8.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对本规划区内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有投保意愿的经营主体,将其纳入农业保险补贴种类,参照颍州特色农业保险标准,区财政补贴花卉种植户投保费用的60%。创新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方式,对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经营主体,财政按50%给予贴息;扩大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商标权、大型机械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9.支持创建林业示范区。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组织、单位或个人,每亩分别奖励200元、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10.支持科技人才创新。重点支持花卉产业发展的先导性项目研究与推广,新育品种扩繁达到20株以上并通过国家品种鉴定的,每个品种奖补1万元。对花卉企业研发平台建设、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产学研示范企业、科技进步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参与标准制定、引进人才和开展定向技能培训的,参照《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关于印发颍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阜州政办〔2015〕56号)、《颍州区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阜州政〔2011〕76号)相关规定执行。

11.支持花事活动开展。经向林业部门申报备案批准,由企业自行举办花事展销活动,国内每次奖补3万元、境外每次奖补5万元。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国内参展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境外参展给予展位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省级以上(不含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花事活动或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评比中,花卉产品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5000元。

四、资金申报程序及管理

12.资金申报使用。本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申报,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农委、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配合,组织立项论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验收,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并出具验收报告。区农委、区林业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定位、立项和申报文本的制作;乡镇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经营主体自建工程的监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工程类项目资金的申报,需要向区林业局提供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规格、资金,立项审批资料,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并填写资金审批表,由区林业局统一受理。非工程类项目资金的申报,需要向区农委、区林业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工作总结等,填写资金审批表。

13.规范资金使用监管。花卉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充分利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媒介,完整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为项目管理和考评、验收提供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花卉产业发展资金,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各乡镇政府和林业、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督查等部门在验收核查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