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12412/201612-74892 | 信息分类: | 公共卫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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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机构: | 24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
生效时间: | 2017-07-06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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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变化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近期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布。
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适用于安徽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根据预案规定,省政府设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从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及时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