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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9982953x/201708-2119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公民,公告,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7-11-13
发布机构: 马寨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13
生效时间: 2017-11-13 废止时间:
称: 关于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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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马寨乡人民政府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结合颍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导向作用,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改进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全面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为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到2018年,实现颍州区“摘帽”,每个贫困村有一项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支柱产业(一村一品),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达到5万元以上,完成40个贫困村出列,完成1043424315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016年全区计划统筹整合17008.47万元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详见《2016年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清单》(附后)。

(一)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安排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2016年在年初预算安排690万元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再增列20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达到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1%),同时统筹整合以前年度扶贫项目结余资金646.31万元,安排中央、省、市专项扶贫资金2835.15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区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2016年计划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100万元,并确保回收财政存量资金不少于6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三)加大整合资金对扶贫投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要求,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2016年计划统筹整合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10237.1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二、工作措施

()围绕项目,强化投入保障

1.加大产业发展扶贫资金投入。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创业扶贫贷款担保和贴息资金,通过借款、补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门槛低、市场稳、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项目,实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工程,通过产业发展增加收入。

2.加大就业创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结合就业创业培训,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创业技能。针对贫困家庭特点,在基层农业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卫生保洁、园林绿化、交通协管等领域,定向开发一部分门槛要求低的公益性岗位,对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安置,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选择部分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对贫困村科技带头人、示范户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培训,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生产经营技能。

3.加大教育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力度,对全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完善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政策,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给予相应资助。

4.加大医疗救助扶贫资金投入。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给予免费体检一次;在正常医疗费用报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补比例。

5.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固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财政每户补助1.6万元,剩余部分资金实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到2018年,基本实现4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全覆盖。

6.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等

7.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投入。加强与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对接,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区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

()统筹整合,推进脱贫攻坚

1.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投入区级整合机制。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扶贫、农业、林业、水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等部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建立“以区为主体,部门配合,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区级整合平台。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部门商区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在脱贫攻坚阶段,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区扶贫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2.统筹扶贫项目。建立扶贫项目任务清单。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技能培训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3.统筹扶贫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对涉农企业融资担保支持。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4.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优先支持在我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创新支持方式,科学有效扶贫

1.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按照上级赋予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自主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统筹整合,使扶贫资金投入更加精准高效。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贫困村出列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2.创新脱贫开发平台建设。用好用足上级财政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支持区城投公司作为区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和鼓励金融资金助力扶贫,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

3.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按照省市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我区资产收益扶贫的操作办法。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4.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三、工作保障

()健全制度,严格监督管理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将扶贫资金纳入制度的“龙子”,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与年度扶贫开发考核相结合,实行奖优罚劣。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区直各项目实施单位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商区财政局收回另行安排。

3.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区、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及扶贫资金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压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

1.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为了保障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2.落实财政部门保障监督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边查边改,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3.落实扶贫部门统筹绩效责任。区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4.落实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部门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区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层层问责。

四、实施步骤

  2016年我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510--531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文件精神,由区财政局根据我区实际会同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制定《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复。

  (二)组织实施阶段(61--1231日)。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涉农街道)、各部门按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本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次年1月份)。由区政府组织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区委报送书面工作报告。

   附件1: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6年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清单

 附件1

    颍州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俊杰(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  冲(区委副书记)

贾光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潘  毅(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臧振林(区政府副区长)

  员:陆   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金融办

        负责人)

        荆德路(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宫丽娜(区发改委主任)

        王玉杰(区农委主任)

            崔旭升(区人社局局长)

王献斌(区财政局局长)

        李万军(区扶贫办主任)

吕维钦(区教育局局长)

胡春田(区宗教局局长)

  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军(区环保局局长)

  新(区住建局局长)

杨学义(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建(区水务局局长)

        韩少忠(区卫计委主任)

        董  海(区民政局局长)

牛永军(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文涛(区审计局局长)

        朱利峰(区林业局局长)

        韩  俊(区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王献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万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