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1097/201712-3721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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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三塔集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2017-12-25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三塔集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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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
3、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大于脱贫线标准,在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90%以下的可以列入一般贫困户。
下列对象可列入一般贫困户:(1)上年度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近期困难的农户;(2)家庭个别成员虽享受财政供给(工资额小于2000元)但家庭其它成员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三级及以上残疾的)的农户;(3)如子女已和父母分开生活虽子女家庭生活较好应不影响父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4)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家庭较困难的农户(但未达到低保户标准);(5)困难军烈属、因公致残人员、老党员、老军人家庭;(6)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
下列对象不得列入一般贫困户:(1)经商办企业户;(2)在城镇拥有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3)财政供给人员;(4)家庭拥有小汽车;(5)近两年建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贫困户;(6)好逸恶劳,无劳动意愿的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二、改造方式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2、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村两委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改造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塔集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级审核审批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报规划办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4、区级审批抽查
镇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报区住建局。待区住建局审批。
5、签订协议
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村后,要组织好镇、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经镇逐户验收后,以镇级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区住建局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
(二)建设标准
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三)资金使用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