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092399-8/201712-4792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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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民,妇女儿童,通知,青少年,中年,DOC,TXT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城乡医保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7-12-05 |
生效时间: | 2017-12-05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调整颍州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做好201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财社〔2017〕1260号)中“各地要切实按照总体不低于800元/例的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待遇”,颍州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调整为800元/例。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孕产妇出院日期为准。